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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乡野村夫
    2019-07-08 11:36:59   转载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三权分置”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三权分置”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始终坚守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和坚持市场导向五个基本原则,准确把握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民承包权和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三项重要内涵,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推进“三权分置”的有序实施

    1.抓紧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名下,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巩固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在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完善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市、县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数据查询、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在农业补贴、互换并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抵押担保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应用。

    3.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规范管理。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管理工作,完善村、乡、县和市分级备案服务体系。依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县、乡服务平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资源等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加强对于各地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交易服务水平

    4.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建设,促进规范运营。引导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通过示范引领、动态监测,促进规范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之间通过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联合,建立和完善合作经营及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农民以承包地、林地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发展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发展家庭农场6000家、农民合作社5000家,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00家。

    5.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支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0人以上,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率达60%以上,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

    6.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采取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良种示范、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产品营销、信息提供等全方位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场所建设,要为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仲裁调解队伍培训,将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三权分置”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三、加大“三权分置”的政策支持力度

    8.支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县财政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过程中用于开展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资产评估等工作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不得增加村级组织负担。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试点村(居),市县财政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走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之路。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的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财政支持力度。

    10.开展农业农村金融、保险业务。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推广“劝耕贷”金融产品。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产品质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1.加大农业设施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力度。对发展规模经营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业用电优惠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性用电和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12.鼓励开展“三权分置”权能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依托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平台。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收储制度等方式,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缓释机制。

    四、强化实施“三权分置”的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开发区是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主体,各地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14.鼓励改革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基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创新符合当地实际、遵循市场规律、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让农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15.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积极协调解决“三权分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指导服务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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